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因擅自制作廣播電視節目,被相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該事件再次向社會公眾及專業人士敲響警鐘: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與經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取得相應資質。
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及《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都必須事先取得國家廣播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這一規定是維護廣播電視行業秩序、保障節目內容質量與導向正確的基石。
本次涉事的律師事務所,作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其從業人員——律師,本應是知法、懂法、守法的典范。該律所卻在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制作廣播電視節目,這一行為顯然構成了對行業準入制度的直接違反。無論其制作節目的初衷是普法宣傳、案例分析還是品牌推廣,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缺乏資質不僅意味著其制作行為本身不合法,其制作的節目內容也可能因缺乏專業的編審流程而存在導向、質量乃至法律上的風險,無法通過正規渠道播出。
對于律師行業而言,此案例尤為值得深思。律師的執業活動高度依賴其專業資質與信譽。跨領域開展業務,尤其是涉及如廣播電視這樣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受到嚴格監管的領域時,更需審慎。律師利用專業知識參與媒體內容生產(如擔任法律評論員、策劃法制節目)本身具有積極意義,但必須以合規為前提。這意味著,要么與具備資質的正規制作機構合作,由持證方負責節目的立項、制作與報審;要么自身申請并取得相應資質。企圖繞過監管“擅自制作”,既是對行業管理規定的不尊重,也可能對自身的律師執業聲譽造成嚴重損害。
該查處行動也向市場釋放了明確信號:隨著媒體形態的融合發展,對音視頻節目內容的監管將持續加強并覆蓋新興傳播渠道。無論是傳統廣播電臺、電視臺,還是網絡視聽平臺,播出的節目其制作源頭必須合規。任何抱有僥幸心理的無證制作行為,都將面臨被查處、節目下架乃至更嚴厲處罰的風險。
北京律所被查處一案,是一次生動的普法教育。它警示所有市場參與者,尤其是專業人士和機構:“專業”不能成為逾越法律紅線的借口。在廣播電視節目制作領域,“資質”是入場券,是底線要求。無論是律所、公司還是個人,在按下攝像機錄制鍵或進行節目策劃之前,首先應自查是否已依法取得那紙關鍵的許可證,確保創作與經營行為始終行駛在合法的軌道上。